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作者: nestorius (Who Are You!!) 看板: blitzkrieg
標題: [特首] 近日一直有被問的一個問題
時間: Wed Nov 12 23:39:17 2008

「你為什麼沒有去自由廣場?」

我想這個問題是值得發一篇長文來討論的,
畢竟敝人在下唸了幾年很廢的書,大學畢業也只能去醫院當志工推輪椅,研究所畢業還是只能去考供誤元,看來跟著隔壁系(社會)和隔壁隔壁系(法律)同學和學弟妹的腳步去前大中至正,現自由廣場似乎也是很合理的。

但我終究從頭到尾都沒有去,我想理由很簡單,大概就是三個:

1.議題失焦

我想之所以會有這樣的集會,一開始是因為大家看到了有警察做出了逾越(?)了其所被賦予的職權允許的行為,例如過份的盤查車輛,檢查某教授的相機等。

但問題在於,這些所謂逾越的行為,在台灣「歌舞昇平」的時刻是看不到的。換言之,這些做出逾越職權行為的警察,一般時候還是吃肥肥結頹頹,正常時候他們只會在系館後門抓你騎上人行道,還有騎過人行道的紅綠燈;還有上網釣魚抓援交而已。一般時候他們並不會,也不可能閒閒沒事幹就把你攔下來盤查,或者是推擠你到抓走。

這些一般時候的警察也不會因為你三個人聚集就把你抓起來,更不會因為你「真的」違反集會遊行法就把你舉牌警告三次,然後就強制使用物理方式把你驅離。他們一般時候根本懶得理你!

那之所以會變成非「一般時候」的原因是什麼?就是陳巡撫來台灣啊?
如果陳巡撫沒來台灣,就不會有這麼虎爛的維安標準;如果陳巡撫沒來台灣也就不會有這麼多有的沒有的逾越職權。當陳巡撫走了之後,還不是回到原來的歌舞昇平?在沒有佔據道路的情況下,自由廣場整組都可以靜坐啊?也沒有人來扛你嘛。

所以整個議題變成兩個道歉跟集會遊行法修改就很怪,這跟你一開始靜坐的初衷就完全不一樣了嘛!照一開始靜坐的原因,訴求應該是「反對維安工作侵犯人身自由」、「反對以本國元首規格接待對岸官員」等訴求才對啊?怎麼變成集會遊行法了?

2.中途找議題

承上述,這個靜坐的訴求應該是反對警察侵犯人身自由,從本來的訴求轉變為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非常怪異,因為「一般時候」的集會遊行申請並不是太難「過」的,這幾天遊行變得很「難過」的原因一樣還是老樣子:「陳巡撫」來台灣巡視。我講難聽一點,一般時刻(我們)這群學生有申請過集會遊行不核准嘛?甚至用力一點說,這群學生有申請過任何一次集會遊行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把這個議題當成訴求的主軸就很逗趣,很容易就被認為是中途找議題。

這跟當年野百合「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cite:http://tinyurl.com/6owgt8) 等生死交關、切中要害的議題完全不同,當年的學運處理的是與每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議題,而不僅僅侷限在大部分人根本用不到的(希望如此)集會遊行法。這就讓整個靜坐的「正當性」大大降低。

3.沒有那麼「惡」的「那個法」

最後,集會遊行法違憲在哪?只要拿出憲法23條帝王條款:「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就可以打爆惡法的這個論述。上面四個形容詞都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認定就是由公務機關認定之,不爽你可以去打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兩審都爆了還可以去釋憲,釋憲還過不了你再來靜坐也不遲,畢竟這幾年來因為一個大法官釋憲就完全改觀的執法標準也經常出現,沒有必要用這麼激烈的手段來處理修改法律的問題。

立基於帝王條款的論述,也可以理解為什麼很多人會認為,如果不是偏頗的,「你不進去禁制區就不會被打」、「你不要靠近就不會被盤查」的說法。換言之每個人對於「自由」的定義是不完全相等的,有些人就是認為那個純真美好的,人人看 蔣總統看小魚逆流而上的時代,他們過得比
較快樂;也就是說就算法律和警察限制到別人家裡面來,他也會認為這是公共秩序的展現,只要不是他家就好,反正他是良民,都他乖乖背誦著蔣總統看小魚逆流而上。

這也是為什麼國中的時候我們要念著張釋之執法,告訴我們要乖乖「聞蹕,匿橋下」,不然被看到了會判刑;而卻沒有人告訴我們「為什麼」聞蹕要匿橋下,不小心跑出來還會被判刑?

總之,修改集遊法的這個大方向不僅讓人覺得是中途找議題,在現在其實大部分申請都會過的狀況下,用體制外的方式衝撞體制似乎有些過份了。我不是說不該用體制外的方式衝撞一個不合理的體制,而是明明就有體制內而且還很有可能撞得破的方式,為什麼要為了(找台階下的?)種種原因而卯上了集遊法?